使用条款

(*本条款除去部分明确指出的事项外,也适用于非会员用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是针对用户在使用株式会社 LM Friends (以下统称公司)所提供的与“SNS口笔译个人秘书服务”相关的服务过程中的使用条件和步骤,公司和用户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作出的规定。

第2条 (术语的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如下。
1)“SNS口笔译个人秘书服务” 指用户通过短信、微信、kakaotalk和line、qq、LM Friends APP、邮件等(以下统称“信息等”)进行预约、预订、购买、派送、寻找代理司机、跑腿服务等特定事务进行委托处理时,公司对此进行确认后,根据用户的要求,代替用户向服务提供者或销售者取得联系,处理好之后再将结果用短信的方式向用户报告的以短信为基础的个人秘书服务 (以下简称"服务")。
2)“用户”是指通过短信,遵守本条款规定的内容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3)“会员”是指在 “LM Friends 官方网站、博客、微博等(lmfds.com 以下简称“服务网站”)页面上, 填写个人信息后,注册会员并持续使用公司所提供之服务的人 。
4)“非会员”是指未加入会员却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务的人。
5)“供应商”是指公司为处理用户的要求(委任)事项,用户或者公司所选择的服务提供者或销售者,并非公司的代理人或者雇员。
6)“密码”是指为了确认用户是否属于同一人以及保护会员个人信息等权益,会员在服务网站上注册的以数字、字母、特殊文字的组合。
7)“交易金额”是指用户提出要求的对象,即财物(例如,书、复印纸等)或服务 (例如,快递服务、演出等)的价格。
8)“手续费”是指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向公司提出要求,并支付给公司相应的手续费(报酬)。
9)“费用结算”是指处理用户的要求所需的费用, 即将交易金额和使用手续费通过信用卡、转账、现金等结账方式,向公司或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10)“会员费”是指会员以月或者年为单位,为了维持会员等级的资格而向公司支付的费用。

第3条(条款的规定和修改)
1)公司会将本条款的内容和商号、代表人的姓名、公司所在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公司注册号码、通讯销售业申报号码等公布在服务网站的主页上,使用户可以看到。但是条款的具体内容用户需在链接的画面中才可以看到。
2)公司在不违反“条款规定的相关法律”、“电子交易基本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消费者基本法”、"电子商务交易等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可以进行修改。
3)公司在修改条款时,会在条款开始生效的7天前,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理由,施行日期,及修改前的条款内容。但是若要修改的内容对用户会有不利的影响时,至少会提前30天以上通知,此外会通过邮件,网站浮动窗口,登录时同意步骤等有效的手段充分地向用户告知。
4)用户在清楚第3项通知的事项之后仍然继续使用公司的服务时,则默认为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5)对修改的条款不同意的会员可以随时解除使用合约。
6)在本条款中没有作出规定的事项及对于本条款的解释将会依循相关法律和一般常见法规程序进行。

第4条( 服务的种类 )
用户通过短信等向公司提出要求或者委托,随后公司处理如下所标出的事务,公司提供对此进行代理的服务。但是具体的服务使用范围按照第六条第2项的会员等级来使用。
1)预约、预订、购买等的代理。
2)各种代理司机、家政服务员、洗车、翻译、跑腿、婚礼、医疗、按摩、出差等的服务要求。
3)信息的提供。
4)1号甚至3号的交易金额,使用手续费或者会费的结账处理。
5)通过其他服务公司制定的业务在网站上公布。

第5条 (担保的否认)
1)为了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公司最大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氛围,但是在处理用户的要求或者委托时,对供应商提供的财物或者内容的完整性,安全性、合法性及是否侵害他人的权权益无法完全保证。
2)公司根据用户的要求所提供的信息,有可能在准确性,最新性等方面无法完整,所以对于是否采用的决定权由用户决定。


第2章 会员使用合约

第6条 (会员使用合约的成立)
1)会员使用合约由用户同意本条款内容并注册为会员,按照公司指定的会员注册样式填写会员信息(邮件地址、密码、姓名、电话号码等)申请注册后,公司对此申请承认后合约正式缔结。
2)公司可能会拒绝以下申请注册的情况。
   1. 根据本条款的内容,申请人有丧失注册资格的经历;但丧失资格超过一年者,经过公司明确的批准时,可被视为例外。
   2. 使用非本人实名或者他人的名义进行申请的情况
   3. 邮件地址或者电话号码和已经加入会员的相同时
   4. 未满19岁的未成年者申请时
3)根据第一项的申请,随着会员的种类不同,必要时会利用第三方的专门机构进行实名确认和本人认证。
4)当公司技术上或者业务上出现问题时,可能会延迟承认。

第6条的第2项 (会员制和费用体系)
1)会员等级,服务使用范围、会费及手续费等收费体制和解除合约时的退款体系,服务使用条件等依据网站的服务使用说明。
2)上一项内容的变更可以通过网站的通知事项和对服务使用说明的修改进行。

第7条 (会员使用合约的终止)
1) 用户可以随时向公司要求退出或解除会员资格,公司对此会立即处理。会员使用合约的终止随着有关会员退出或者解除资格的信息传达到公司后即时终止。
2) 会员合约终止时,已经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但是第一次加入后服务内容都没有使用过并且不超过7天的情况,会全额退还会费。
3) 会员做出第8条第3项禁止的各种行为或者公司经过合理的判断,认为需要解除会员的资格时,公司有权不经过任何通知程序,单方面终止用户的会员资格。公司在终止用户的会员资格时会在相应时间内,利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服务网站公布等其他方式向会员告知解除事由。
4) 会员在违反以下内容时,公司有权取消用户的会员资格,会员使用合约随着会员的资格丧失而终止。
   1. 会员在接到解除事由的30天以内,不纠正,不说明或者公司认为纠正说明不充分时
   2. 由于同一原因会员资格被解除2次以上时
   3. 会员资格的解除事由明确地属于犯罪等的重大涉案的情况时
   4. 会员给公司或者公司职员造成伤害时
5) 依照本条条款,会员使用合约终止时,除去根据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保留会员信息的情况外,公司将即时销毁会员的个人信息。
6) 依照本条条款内容,会员合约的终止不会对公司已经承担的余额产生影响。 公司会将会员留有的储蓄金扣除应给公司或供应商的债务后退还给会员。万一会员留有的存款不足应给公司或供应商的债务时,也必须支付剩余债务。
7) 即使会员的资格丧失,前一项的残余债务未能算清时,会员使用合约的终止将保留到残余债务算清为止。

第8条 (会员的义务)
1) 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不缴纳会费时,将中断向会员提供的所有无偿服务。
2) 会员有管理密码的义务。会员不得将自己的密码给第三者使用。
3) 会员发现自己的密码被盗或者被第三者使用时,要即时重新设置密码,无法设置时,即时向公司告知并按照公司采取的措施行动。
4) 会员不得做出以下几种行为
   1. 注册会员或者更改会员信息时使用虚假信息之行为。
   2. 注册会员时使用非实名或者他人的名义之行为。
   3. 因不当的用途或者非法目的而使用本服务之行为。
   4. 没有和公司单独说明就将此服务用作其他以盈利为目的之行为。
   5. 超出正常合理的限度,为了第三者而使用本服务之行为。
   6. 根据使用的服务所产生的交易金额或者手续费在超出规定日相应时间内却未支付之行为。
   7. 妨碍公司或者供应商的业务,毁损名誉或信用之行为。
   8. 侵害公司或供应商的制作权等知识产权之行为。
   9. 与公司沟通时,反复使用低俗或粗暴的语言之行为。
   10. 反复违反第6条第2项的第1小项的使用条件之行为。
   11. 违背法令或者本条款内容,违反公共秩序之行为。
5) 会员不能做出将会员身份进行转让、售卖、提供担保等行为。

第9条 (公司的义务)
1) 公司努力遵守相关法律制定的义务,不做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力争向用户提供稳定的服务。
2) 公司构造保护会员个人信息的必要系统,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指定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并公开运行。
3) 公司在向会员提供第4条的服务时,力争为了用户做到善良的管理者所应该做的谨慎义务。
4) 会员在对供应商提供的财物或者服务内容有不满时,公司会向供应商反应,增加顾客的满意度;会员向供应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时,公司为了保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将会积极配合。

第10条(对会员的通知)
1)公司对会员有通知事项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加入会员时向公司提交的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收到相关信息。
2)公司对非特定多数的人有通知事项时, 会公布并更换前项的个别通知在服务网站官网一周以上的时间。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若会对会员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对会员进行个别通知。

第3章 服务提供

第11条 (服务类别的条款和使用条件)
公司可以决定提供的服务的种类的使用条款和/或者使用条件(以下简称“使用条款等”),如新增或者修改时,用户将会有是否同意的选择过程,这种情况,本条款内容全部优先于个别服务的使用条款。

第12条(服务使用的手续费)
1) 服务手续费根据服务的种类不同,规定也不同,按照服务网站上事先发布的价目表来定。
2) 公司会使用户每次使用的时候都可以确认交易金额和手续费。
3) 公司会将用户的请求对象,财物或者服务内容相对应的交易金额一起或者单独通知给用户。

第13条 (服务使用时间)
1) 服务的使用时间以服务网站主页上公布的时间为准。但是,由于定期检查或技术障碍等原因不得已时服务网站将告知此种事由和具体时间,相应的服务也可能会暂停。当网站出现障碍的情况时,请咨询顾客服务中心。
2)公司每年有5个工作日以内可能会由于公司内部活动,公司的内部教育等活动等造成服务网站有休息日,届时会另行通知,对应的那天将不提供服务。

第14条 (服务内容的变更)
1) 公司会由于公司的经营、政策、运营还有技术上的原因,可能会变更或者中断部分服务或者全部服务。
2) 公司会由于公司的经营、政策、运营还有技术上的原因,变更或者中断部分或者全部免费提供的服务。因此对没有特别法律保障的会员将不予以赔偿。
3) 依据本条内容,对服务变更或者中断的情况,将会从生效开始日算起,提前30天在服务网站上作出通知。

第15条(服务使用申请和交易合约的成立)
用户须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服务申请,公司须使用户明地简单易懂地了解。但是第5条以及第7条的内容不适用于会员。
1)在网站上确认可能的服务种类
2) 通过LMferiends 的官方电话(010-5114-4838)发短信或利用kakaotalk, line,wechat,qq等向 lmfds(@lmfds发送短信或者向 help@lmfds.com发送邮件的方法,对一定的事务(预约、预购、购买、派送、代理司机、跑腿等)进行要求或者委托。
3) 和公司相互短信联系时,进行要求/委托确认
4) 通过公司处理要求/委托时所需要的交易金额,手续费确认及同意
5) 对本条款以及每个服务条款的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及同意
6) 同意公司对个人信息的收集
7) 用户的姓名,电话,邮件地址等信息需要提供
8) 需要时派送地址(收取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的信息也需要提供
9) 结算手段的选择
   1. 申请上一项的服务时,由于公司性质上的原因,除去公司亲自直接执行的情况,公司为了方便用户的使用,会向用户或者公司选择的供应商传达用户的需求并连接用户和供应商实现相互交易。交易合约的成立前提是如果公司直接执行时,公司同意后成立,除此之外,有供应商的同意才可成立。
   2. 公司在推进前一项的交易合约时,由于供应商的事宜变更等导致找不到合适的供应商或者通过用户指定的供应商得不到处理,或者和供应商的交易条件相比用户之前得到的信息有不利影响时,即时将此信息通过短信等告知用户。

第16条 (使用服务时可能的支付手段)
用户根据服务使用申请和交易合约的缔结,对于服务的财物或者服务的交易金额及使用手续费的支付手段有如下几种方法可以使用。支付手段的选择根据会员的等级不同会有所差异。
1) 信用卡支付
2) 手机支付
3) 账户转账/无账户存款,虚拟账户转账
4) 领取时现金支付
5) 利用CMS转账结算
6) 其他公司指定的支付手段

第17条 (使用服务时取消及退款)
1) 公司通过短信将公司或者供应商的服务提供情况传达给用户。
2) 用户虽然可以取消或者变更已经申请的服务,但是在交易合约成立之后,按照交易合约的变更,取消前提的相关内容,相应的交易合约的变更,取消可能会不允许或者有限制。即使取消被允许,根据交易合约的取消前提,用户需承担违约金等费用。交易合约的变更,取消前提不明确时,依据相关的法律及通常商业交易的惯例来解决。
3) 依据前项的内容,用户变更或取消使用申请或交易合约时,退款需通过供应商的确认,支付手段为信用卡支付或者手机支付的情况,根据信用卡公司及移动通信公司的退款程序和基准,退还到账户所需要的时间可能不同。

第18条(服务使用申请及取消等记录的保管)
公司根据“电子商业交易等消费者保护法”有权将用户的服务使用申请,取消等与本公司关联的往来短信记录保存一定的时间。

第19条(储蓄金的运营)
1) 为了方便会员使用本服务,根据以使用服务为目的所需的交易金额或手续费、会费,可以预先积存在官方网站的个人储蓄金账户内。
2) 会员可以在官网登录账号之后,将存款积存在储蓄金充值页面。
3) 会员因服务的使用而需提领储蓄金时,公司必定会预先向会员确认提领目的及金额。
4) 会员无论何时都可以在登录官网后,储蓄金使用明细的页面确认自己的储蓄金明细(积存与提领)。
5) 关于储蓄金的使用并不会额外产生利息。

第20条(储蓄金的退还)
1) 会员无论何时都可以依照第19条款申请储蓄金的退还。但是,用户透过活动得到由公司所提供之无偿优惠券时,不得申请退还。
2) 会员可透过官网上所公布的会员中心(help@lmfriends.com, 070-4452-4733)申请储蓄金的退还。
3) 根据前项,会员需申请储蓄金退换的情况时,公司需要支付的金额是会员在积存储蓄金时,公司预先代理结账的手续费,从会员储蓄金的残额中扣除之适当金额。会员充值储蓄金后,使用多个结账方式的情况,会员所选用的结账方式中,将依照代理手续费中最高的结账方式视作最后的储蓄金。
4) 公司会在会员申请储蓄金退还后的隔日起两个工作天内,依据前项所述将储蓄金的返还金转账至会员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该会员的储蓄金也将自动消失。

第4章 其他法律通知

第21条 (知识财产权)
1) 公司在服务上所体现的或者提供的商标、服务图标、设计、专利、测试等相关的商标权、设计权、许可权、制作权等的知识财产权依据大韩民国和外国法令,公司具有所有权及使用权。
2) 用户并非是通过本使用条款或者服务就可以获得前一项所说的知识财产权,而是通过公司的服务,在提供的范围内可以作为个人用途。
3) 用户除明确的许可之外,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和公司相关的图案,信息,或者资料进行复制、传送、播放、出版,发布或者给第三者使用。

第22条(个人信息保护)
1) 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请遵守“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2) 公司制定个人信息方针,在首页显示的具体内容可通过链接画面看到,指定的个人信息管理责任者也会显示在页面上。
3) 公司设置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系统和安全环境,尽全力不让用户的信息外漏。
4) 公司在下述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者。
   1. 使用服务时,为了处理用户的要求事项,向供应商提供基本个人信息的情况
   2. 为了确认用户的非法或者不正当行为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所需要的情况
   3. 搜查机关或者其他政府机关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情况

第21条 (公司的免责)
1) 公司如果没有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时,依据第5条,不承担否认的责任。
2) 公司由于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对服务的提供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公司不承担由于用户的责任事由导致使用中产生障碍或者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造成的损害。
4) 会员不通过公司直接和供应商进行交易的情况,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公司对于并无特别规定相关法律之免费提供的服务,不承担责任。
6) 公司及公司职员还有代理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以下情况时对此不承担责任。
   1. 由于用户的虚假或者不明确的信息引起的损失
   2. 使用服务时在短信等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错误、遗漏、障碍造成的损失
   3. 由于第三者的所有非法接触或者服务的非法使用所造成的损失
   4. 服务器的发送及由于服务器的发送被第三者非法妨碍或者中断所产生的损失
   5. 第三者利用服务进行非法发送,散播或者为了顺利发送、散播等而造成的所有病毒、间谍程序及其他恶性程序所造成的损失

第22条(纠纷解决)
1) 公司若和用户发生纠纷,双方秉着诚实的原则,不得以需要提起诉讼时,公司选择管辖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作为协商管辖法院。
2) 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为大韩民国法律。

附录
1) 本条款于2016年8月5日开始制定并施行

附录
1) 本条款于2016年8月16日开始修订并施行